主要标准无法得出结论时,次要标准就有了用武之地。
公有制保证了国家对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是保障计划经济体制实现的根本措施。另一方面,对宪法条文规范内涵的解释应当遵循宪法解释学的方法,根据制宪者或者修宪者的原意以及宪法条文的客观表述予以确定,要排除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尤其要避免以政治决定代替宪法的法律决定。
因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义务主体是公民,不可能蕴含防范国家权力这一基本权利的宪法意蕴。1954年宪法中,公共财产规范规定在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两章,并且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中,前后条文是关于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也就是说,相比较于财产的功能,这种想象更加注重财产公的所有权。但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关于公共财产的规定存在差别,需要分别予以解释和说明,以理清公共财产的逻辑结构。作为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1954年宪法确认了这一理论,并将其予以规范化。
也就是说公共财产与公有制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间接的,公有制对公共财产的影响是通过规范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中体现公共利益的财产实现的。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四人帮的支持和纵容下,一小撮新老资产阶级分子使用种种非法手段,大搞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国家计划和财经纪律,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受到严重损害。一个人的哲学观、阅历、所接受的宗教教育、对生活和家庭的态度以及有关生活和家庭的价值观、建立和寻求遵守的道德标准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影响其对堕胎进行思考所得出的结论。
凯西案判决基于遵循先例原则,维持了罗伊案的中心规则。但最高法院并未解释以生存能力为标准划这条分界线的理由,即便堕胎的支持者也认为很难维护罗伊案的推理。尽管禁止堕胎的立法对申请人的私生活产生了影响,但不必然属于对其权利的不当干预。[38]欧洲人权法院在其他判例中则明确宣告:堕胎权并非《欧洲人权公约》所保护的权利。
这一争议引发我们对诸多问题的全面反思:堕胎权是否是一项基本人权?堕胎规制范式的普遍性及其多样性。推理论证环节极其脆弱,最终裁决具有破坏性效果。
[50]值得注意的是,医学原因和非医学原因的堕胎区分,已出现于我国相关部门的最新政策表述之中。罗伊案的判决作出之时,有30个州仍然禁止在妊娠的任何阶段堕胎。丹麦总理弗雷泽里克森表示,我的心与美国的妇女们一起流泪。多布斯案判决的措辞十分明确:宪法并未禁止每个州的规制或禁止其公民堕胎。
可见,保守派大法官们很清楚判决所可能引发的复杂后果和汹涌民意,以及对美国的长远影响。[21]因此,不难理解的是,素以追求性别平等和种族平等而著称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在2019年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禁止堕胎将会主要影响到低收入女性。这一判决将在美国和全球产生深远的影响。州法拒绝这一选择将对孕妇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多布斯案判决的逻辑可以被同样适用,同性恋婚姻的权利既未由宪法所明确规定,亦未被18或19世纪的美国社会所承认,而且已经有政客们呼吁最高法院应重新审视相关的判决。[13]三、对多布斯案判决的批判式解读如前所述,阿利托大法官在所撰写的判决多数意见指出,美国宪法并未明确提到堕胎,宪法任何条款都没有默示地(implicitly)承认这一权利。
正如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所解释的,司法机关的正当性不是来自于遵循公众舆论,而是来自以其最佳见解来判定宪法部门所颁布的法律是否合宪。法院通过历史考察发现,如今在大多数州具有法律效力的限制性刑事堕胎法是相对晚近时期的事情,主要来自于19世纪后半期生效的制定法。
[43]而亦有部分人权法专家认为,禁止堕胎可能构成人权公约中的残酷、不人道或侮慢性待遇。但是,对于禁止堕胎州中那些没有条件(缺乏资金或时间)进行跨州堕胎手术的大多数女性,其处境将令人忧虑:它们可能被迫采取其他办法—比如在网上订购流产药物,即使这样做是非法的。微软表示,它还将继续为合法的医疗服务支付旅行费用,如果获得护理的机会在员工所在的地理区域有限。作为美国最亲密的盟友,时任英国首相约翰逊在多布斯案判决公布后却立即批评该判决是一个巨大的退步。1966年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设立的人权委员会(HRC)在2019年就该公约第6条生命权所发表的评论试图对孕妇的生命和健康权与胎儿的权利进行协调:尽管成员国可以对自愿终止妊娠进行规制,这些措施不得侵犯怀孕的妇女或女孩的生命权,或她们依据公约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波兰《选举报》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59%的受访者不同意这一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出现美国式的倒退或反复,2022年7月欧盟议会以324票赞成、155票反对、38票弃权的压倒性表决结果通过决议,谴责美国最高法院的多布斯案判决,并呼吁在《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增设一项专门条款: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安全和合法的流产。在多布斯案中,他投票支持密西西比限制堕胎的法律符合宪法,但他并不赞成推翻罗案判决,因为在他看来,多布斯案的核心问题是该州法律到底是否违反宪法,胎儿可以独立成活的时点是否是禁止堕胎的时间标准。
在普通法体系中,遵循先例是约束法官恣意武断、确保法律可预期性的重要制度。要么,多数派大法官们并不真的相信他们自己的推理。
但堕胎权在法律上并非完全没有依据。[31]还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现行法律禁止外国使用美国资助用于堕胎领域,而多布斯判决预料将进一步促使美国国会限制外国和国际组织将美国的资助用于女性性与生育权利的相关研究与实践,包括性教育、性别相关的公共卫生项目等。
最高法院还指出,宪法没有明确提到任何隐私权。隐私权使得公民的家庭免受政府的不当干预。判决以民主为理由,表示应将是否禁止堕胎的权利交给各州的民选代议机构决定。可能这些恰好就是判决所追求的社会效果。
罗伊案和凯西案的支持者并没有仔细分析堕胎权本身有深厚的根源,而仅是主张堕胎权是一个更宽泛的固有权利的组成部分。少数派法官的揶揄式评论就颇值得玩味:两件事情中必有其一是真实的。
多布斯判决在短期所导致的经济后果还有:对流产药物的需求将会大量增加,价格可能上涨。她说:妇女和女孩有如此多的问题需要处理,如此多的挑战需要去应对,我们需要不断进步,而非老是去进行同样的战斗并且还出现倒退。
[36]ECtHR, Tyrer v.the United Kingdom (Application no.5856/72), Judgment of 25 April 1978.[37]A., B.and C.v. Ireland (ECtHR, Appl. No.25579/05, Judgment of 16 Dec., 2010, 20103).[38]Julia Kapelańska-Pr?gowska, The Scales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bortion Restriction in Poland, the European Consensus and the States Margin of Appreciation,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Journal, 2021, vol.23, No.2, p.216.[39]ECtHR, Vo v France, App No 53924/00, judgement of 8th July 2004, para 80.[40]EChHR, Brüggemann and Scheuten v. Germany, App. No .6959/75, 3 Eur. H.R. Rep.244(1977), para 61.[41]ECtHR, Vo v France, App No 53924/00, judgement of 8th July 2004, para 80.[42]ECtHR, X v. The United Kingdom, App. No.7215/75, judgement of 15 Dec 1977, para 19.[43]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General comment No.36, Article 6: right to life, 3 September 2019, CCPR/C/GC/36, para.8.[44]Human Rights Council,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UN Doc. A/HRC/31/57(2016), para.42;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 General Comment No.22, UN Doc. CAT/C/GC/2(2008), para.22; Siobhá n Whelan v. Ireland (Human Rights Committee, Views of March 17, 2017, Case No.2425/2014), para.7.7. See also K. L.v. Peru (Human Rights Committee, Views of October 24, 2005, Case No.1153/2003), para.6.3.[45]Bertha Alvarez Manninen, A Critical Analysis of 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and the Consequences of Fetal Personhood, Cambridge Quarterly of Healthcare Ethics, 2023, vol.1, pp.3-4.[46]ECEU, Oliver Brüstle v. Greenpeace e.V., judgement of 18 October 2011, C-34/10.[47]Julia Kapelańska-Pr?gowska, The Scales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bortion Restriction in Poland, the European Consensus and the States Margin of Appreciation, Health and Human Rights Journal, 2021, vol.23, No.2, pp.217-219.[48]我国亦有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使用非医学需要这一措辞。因此,对于具有明显道德伦理属性的问题,欧洲人权法院创设了所谓国家裁量余地(States Margin of Appreciation)制度,由各成员国自行根据本国的伦理道德等情况来自主决定。
但是,此前公众反对推翻罗伊案的声音一直很强大,而保守派大法官们却仍然冒天下之大不韪,一意孤行。但如同分析所指出的,美国式的原始主义方法论的局限显而易见,因为其忽视了人权本身是一个高度演进的范畴,其内涵必然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发展而变化。罗伊案判决承认堕胎权是隐私权所保护的范围,应受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美国的多布斯案判决被意大利右派势力欢呼为一场伟大的胜利,他们为此感到欢欣鼓舞,希望意大利和欧洲能够效仿。
因此,必须在保护母亲权利和保护胎儿之间维系妥当的平衡,胎儿不能被认为是生命权的主体,不享有生命权,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对胎儿采取某些保护措施。根据《柳叶刀》杂志的统计,在那些堕胎合法化的国家,2015-2019年期间,堕胎率下降了43%。
CNN引用经济学家的分析认为,禁止堕胎将在整体上给女性的健康服务带来深远的消极影响。在萨尔瓦多,堕胎在所有情况下都被禁止,包括母亲生命受到威胁、被强奸或乱伦。
在美国及多个地区的研究者所发布的专题论文中,在对前述不同地区政要就多布斯案的评论分析后指出,多布斯案的倒退和破坏性裁决与全球就堕胎权和服务的进步趋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美国这一具有深远影响的退步(setback)将鼓舞堕胎反对派的努力,实际上它将会使得美国的地位边缘化,确认了其作为自由获得堕胎服务和消除堕胎障碍这一全球趋势的‘局外人(outlier)的地位。这种平衡就表现在孕妇的生命或健康与未出生胎儿的潜在生命之间的平衡。